请您认真阅读《关于印发辽宁省信用中介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辽信办发〔2017〕8号)文件。如果企业虚假填报《企业信用报告注册申请表》,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,并记录到辽宁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,列入“失信黑名单”。 如您企业确定申请,请按“同意”,否则按“不同意”退出。